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依法打擊網絡謠言。濟南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工作部署,依法嚴厲打擊惡意編造、傳播網絡謠言人員,有力凈化了全市網絡社會環境。 一、案件回顧 案例一 近日,違法行為人李某某為泄私憤,故意捏造被侵害人孟某與他人存在矛盾的事實,對孟某進行造謠誹謗,影響惡劣,擾亂網絡空間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經調查,違法行為人李某某,因該行為已構成侮辱,濟南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對李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近日,轄區一名自媒體人員頻繁使用個人抖音賬號發布造謠信息公然侮辱他人,該抖音賬號擁有粉絲數過萬人,社會影響惡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該網民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二、法律依據 01|行政違法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02|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案釋法 通過微信、抖音、微博等網絡平臺,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為泄私憤等目的,編造虛假信息,制造、傳播謠言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 四、公安提醒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對利用互聯網發布不實信息言論,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處理。對于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請廣大網民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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