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事故、優秩序、保暢通,結合交通整治專項行動要求,章丘公安分局持續整治“飆車炸街”,把握轄區特點、因地制宜、精準施策提高整治成效,全力“還靜于民”。 行動中,分局黨委高度重視,副區長、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郭寶銀;黨委副書記、政委鄭濤親自坐鎮指揮,交警大隊聯合城管、派出所、特巡警執勤人員、各警種等圍繞整治“飆車炸街”工作,發揮部門優勢,為統一行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此基礎上,多警種充分掌握現場情況,對“飆車炸街”行為進行精準打擊。區域布警,集中收網
將轄區人車流密集路段作為整治“飆車炸街”的重點區域,針對該區域進行常態化視頻巡邏,充分采集證據。
同時,對路段兩側進行遠端布控,組織警力集中收網,將“飆車炸街”參與者一網打盡。成立“飆車炸街”整治專班,定期開展夜查,多方搜集“飆車炸街”線索。
同時,民輔警細致勘查、深挖溯源,研判“飆車炸街”群體動向,為整治行動提供有力支持。
全域化管控、精準化整治 多線行動、常態治理 嚴查“飆車炸街”非法改裝等 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持續“亮劍靜音” 保障路暢人安
“飆車炸街”及非法改裝等違法犯罪行為不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同時也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十九條之規定,處警告或500元以下罰款處罰,并責令恢復原狀。 (1)擅自拆除機動車消音器、改裝排氣,或違反規定安裝或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的; (2)擅自改裝發動機蓋、尾翼,加裝不符合要求的空氣動力學套件(俗稱大包圍)的,包括前擾流(前唇)、側擾流(側裙)、后擾流(后包圍); (3)擅自改變車燈光色和規格、粘貼燈膜,加裝燈具數量的; (6)通過改裝進氣系統、點火系統、增壓器、行車電腦等方法提高發動機參數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員駕駛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參數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構成“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處200元罰款。 以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炫酷取樂、耍威風等為目的,無事生非、借故生非,追逐正常行駛車輛,或者有其他追逐他人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構成“尋釁滋事”治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以尋求刺激、發泄情緒、炫酷取樂、耍威風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尋釁滋事”治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在城市主干道,學校、醫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黨政機關駐地等區域或周邊道路快速行駛,制造轟鳴噪音的; (2)非法改裝機動車或者在機動車上安裝、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在城市主干道,學校、醫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黨政機關駐地等區域或周邊道路轟鳴疾駛的。 有下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出于競技、追求刺激、斗氣或者其他動機,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趕、競相行駛,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秩序的,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駕駛機動車在人員車輛密集的時段、路段,沖撞行人、車輛或高速沖闖紅燈路口,足以危及周邊過往不特定人員車輛的人身或重大財產安全的,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 對生產、銷售非法改裝、拼裝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機動車的生產者、經營者,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規定,生產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犯罪的,以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立案偵查:
重要提醒 道路不是賽車場 行車安全不是兒戲 不管是哪類車輛、什么時段 對于“飆車炸街”違法行為 一律嚴查嚴處零容忍 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杜絕“飆車炸街”和不文明駕駛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