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及各位網友,大家好!在此再說明一下。按照濟南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和區委區政府“交通提升”工作部署,結合城市交通治堵工作要求,為進一步保障我區行人、非機動車慢行路權和全體交通參與者的交通權益,針對當前影響我區城市交通秩序和道路暢通的突出問題,章丘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持續組織開展城區違法停車專項整治行動。 在城區范圍內新增20條施劃黃色禁停標線的機動車禁停道路: 1、繡水大街:匯泉路至G309 2、桃花山街:魯宏大道至匯泉路 3、寶島街:福泰路至雙山北路 4、雙山東街:福泰路至雙山北路 5、雙山西街:唐王山路至文匯路 6、國道309南側輔道:明埠路至胡山林場路口 7、雙山北路:世紀東路至世紀西路 8、福泰路:桃花山街至世紀西路 9、福康路:雙山大街至世紀西路 10、鐵道北路:百脈泉街至桃花山街+繡水大街至世紀東路 11、山泉路:桃花山街至繡水大街+明水小學門口至世紀東路 12、匯泉路:繡水大街至世紀東路 13、雙泉路:世紀西路至濱湖路 14、魯宏大道全段 15、文化路全段 16、育才路全段 17、石河街全段 18、湖東街全段 19、明堂街全段 20、東山北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在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在其他路段確需臨時停車的,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已施劃黃色禁停標線的禁停道路上違法停車的,按照“違停必罰、占路必拖、同步曝光”的原則進行全面整治。對在施劃黃色禁停標線路段違法停車的機動車駕駛人,一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按照“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分別適用違法代碼13440、13450)處罰款200元、記3分。對在禁停道路上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法律明令禁止臨時停車的路段,駕駛人在現場的予以處罰、責令駛離。駕駛人不在現場的,交警將進行取證抓拍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影響道路暢通的,一律使用清障車予以拖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施劃黃色禁停標線路段設置多功能電子警察、高清視頻監控等自動化執法系統,采集機動車違法停車圖像證據,并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對因違停被拖移的機動車,車主需到區交警大隊進行交通法律法規學習,并將所有交通違法抓拍記錄處理完畢。 對初次申請駕駛資格的學員,將城市停車管理法律法規、禁停路線等列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識的必訓內容。在科目三考場增設禁停標志、標線,并納入科目三考試項目。在12分滿分學習環節中,也增加相關內容和考試試題。 城區其他未施劃黃色禁停標線的道路違法停車繼續適用罰款100元、不記分的處罰措施。對法律明確規定禁止停車的路段,將進一步嚴格管控和處罰措施,違停必罰、占路必拖,切實“還路于行”,全面恢復道路通行功能,堅決取締占用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等違法停車行為,還市民一個安全、順暢的慢行交通空間。 附: 原有11條已施劃黃色禁停標線的機動車禁停道路: 匯泉路(繡水大街路口至雙泉路路口) 鐵道北路(繡水大街路口至桃花山街路口、百脈泉街路口[東60米處]至明堂街路口) 山泉路(百脈泉街路口至黨校街路口) 百脈泉街(鐵道北路路口至匯泉路路口) 明水大街(鐵道北路路口至匯泉路路口) 車站街(鐵道北路路口至濟青路路口) 繡水大街(匯泉路至濟青路路口) 雙山東街(福泰路路口至魯宏大道路口) 唐王山路(繡水大街路口至世紀西路路口[施劃停車位的除外]) 桃花山街(雙山北路路口至魯宏大道路口) 湖東街(匯泉路路口向北100米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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