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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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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社區版主(含版主、實習,以下相同)的申請和審批流程,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符合下列任職條件及注意事項的論壇會員,均可申請各公共論壇版塊的版主。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章丘人論壇各公共論壇。
第二章 任職條件
第四條 會員名稱符合ID管理規定。
第五條 注冊時間滿7天并登陸次數滿10次。
第六條 自愿、義務地為論壇其他用戶服務。
第七條 具有充足的上網時間來確保版務處理工作。
第八條 具有良好的素質及品德修養,工作態度認真。
第九條 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
第十條 具有一定的論壇經驗,熟悉擬申請管理論壇并能文明、積極參與該論壇活動至少一周以上(根據發帖及回帖時間判定)。
第十一條 在擬申請管理論壇內發表但不包括空洞、無實質性灌水及已被隱藏的原創帖累計10篇以上(專業咨詢、求助性強的論壇,可以解答回復的活躍程度來判定并替代該條限制)。
第十二條 自愿接受論壇及其他會員的監督,遵守論壇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論壇統一管理,自覺維護論壇形象。
第十三條 論壇行為表現良好(半年內不存在因違規而被論壇全面封殺、注銷、撤職或擬申請的論壇封殺累計10天以上等不良記錄)。
第十四條 論壇總版主必須德高望重,已經積極參與論壇并能為論壇的發展提出寶貴建議,且必須由五位以上在職版主推薦經論壇管理團隊綜合討論之后產生產生。
第三章 申請流程
第十五條 申請版主須認真填寫申請格式(見附件)并以“申請(論壇名稱)版主”為標題在論壇站務開新帖提交,但申請前須先閱讀論壇相關規則且還注意以下事項:
(一) 論壇公共論壇歸為區版主、版主二類,并根據歸類進行設定版主名額編制,區版主名額最多不超過3名,公共論壇的版主名額最多不超過4名。
(二) 本地內容論壇版主原則上由居住或籍貫為本市的論壇用戶擔任。
(三) 每一論壇會員(含使用其他賬號)最多僅允許同時擔任兩個論壇(含子論壇)的版主,但不能同時擔任兩個區域的區版主。
(四) 因違反論壇相關規則而被撤職(含任期內考核不合格被撤職)的會員(含使用其他賬號),自即被撤職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具備擔任論壇版主資格。
(五) 因個人原因辭職(含任期滿自動離職)的會員(含使用其他賬號),自論壇批準辭職之日起3個月內不具備管理論壇的版主任職資格。
(六) 因除申請格式無效以外任何原因未通過版主申請的論壇會員,在1個月內不接受其對相同論壇的申請。
(七) 若擬申請管理論壇的版主名額已滿,其他會員所提交的版主申請均視為無效申請。
(八)論壇不接受會員個人直接發帖申請特邀商業版主。
第四章 審批流程
第十六條 實習審批:
(一) 版主申請采取會員個人在建議申請論壇按格式提交的申報制度,初聘為實習,試用期一個月。
(二) 會員提交版主申請后,由論壇站務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論壇”)進行資格審核、內部評議、公示等評審工作。并根據評審結果在申請貼標題后標簽“未通過”或“已通過”。
第十七條 任前公示:
(一)“任前公示”目的在于通過論壇其他會員對擬聘版主人選的任職條件、注意事項和審批流程進行再評審。若公示期間對該會員的任職條件、注意事項和審批流程存在異議的,論壇任何會員均有權在公示帖里回復或以論壇信息形式向分管管理員提出。
(二) 凡經公示通過的版主人選,由論壇授予管理權限的同時,須將申請帖標題上的原標簽改為“已通過”。
(三) 凡在公示期內,發現擬聘的版主人選存在不符合條件的,由論壇指派專員在該會員的申請帖內回復意見的同時,須將申請帖標題上的原標簽改為“未通過”。
(四) 凡在公示期內,未有其他論壇會員對擬聘版主人選的公示事項提出異議的,一經論壇發布任命公告后,論壇不再受理其他會員對該會員的一切任前質疑。
(五) 新開版塊,在三個月內審批版主,經論壇版主審核專員審核通過并論壇按內部流程評議通過的,無須進行任前公示,由論壇直接聘任為實習版主。
第十八條 原任正式版主辭職時間超過3個月后,可申請恢復版主職務。論壇根據論壇建設發展需要批準申請后可直接恢復原有版主職務,不再重新實習。
第十九條 已經批準新上任的會員,經論壇復查發現不符合任職條件、注意事項條款及審批流程的,論壇將撤消對該會員的任命,并根據環節錯誤追究論壇版主審核專員等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論壇各版主認真學習《論壇版主管理規定 》。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的版權歸章丘人論壇所有,同時負有解釋權和進一步完善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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