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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人論壇

標題: 論物業與業主的關系. [打印本頁]

作者: 村醫    時間: 2013-11-18 14:23
標題: 論物業與業主的關系.
論物業與業主的關系
綜觀現在全市各大居民小區的物業與業主的關系最為矛盾,細看其中事由多為物業與業主的利益和權利之爭,而事實是每次小區出現問題,基本都是物業一方占據上風,而作為利益的受害最多的一方則是最應該受益的業主們。為什么各個小區的業主跟物業的關系這么劍拔弩張那?
說到底是監督制度和利益制衡關系顛倒了而非利益沖突,物業作為一個服務型的單位而存在,其工作的性質就是在收取業主們的物業費及各項費用后服務好小區的業主們,而不是作為行政性執法單位或是管理單位而存在,物業公司最初的定位應該是“公司服務型”而非強力型行政管理部門!但是反觀當下物業公司恰恰是顛倒了以上關系,而把自己定位為強力型的權力部門了。起點就是錯的,所有行使職權就一錯再錯。其中癥結我觀察了各個小區的物業公司基本都是開發商的直系親屬或其本開發商直接成立物業公司進行其所建小區的物業管理,這樣的做法無疑是把其物業管理強加給該小區的業主們使他們失去了自由選擇的權力,而物業公司則是仗著開發商的背景而胡作非為令小區業主們反感而排斥他們。而作為小區真正主人的業主則成了弱勢群體。
那如何才能把這種顛倒的關系把他顛倒過來這是當下業主們十分關心的事情,也是解決當下各個小區各種問題的關鍵所在,如:每年的供暖,水質,用電,垃圾清運,小區的安全,等等問題可以迎刃而解,措施就是:
1、在政府的正確引導下成立多家物業公司實行掛牌上市,供各大小區業主們自由選擇。
2、敦促和監督各大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并形成制度化,不定期舉行業主委員會議以商討本小區最近所出現的問題及迫切需物業公司解決的問題。
3、所成立的各個物業公司之間采取合理和符合市場化的競爭,并打出符合業主們利益的服務口號和具體的服務措施供各個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代表與物業公司談判進行合理的選擇。
4、在小區與物業雙向選擇后簽訂服務合同2年一簽或3年一簽甚至更長,具體有合同規定而行,如果在此期間物業公司的服務滿足了合同所要求的事項而經業主委員會投票認為此物業可以繼續服務本小區則可以繼續續簽合同并一直服務下去。


個人之言,供壇友們自由討論,不足之處,還望指教!

作者: 順心臺主    時間: 2013-11-18 14:27
按制度辦事最好
誰也別自作聰明
作者: 天涯冷月    時間: 2013-11-18 15:05
矛和盾的關系
作者: 瞧不起    時間: 2013-11-18 18:09

作者: 瞧不起    時間: 2013-11-18 18:09

作者: 大江    時間: 2013-11-18 19:27
物業與業主的關系處理按理說應該由房管局來協調和處理,可他們做到位了嗎
作者: 紫蘭幽夢    時間: 2013-11-18 23:11
物業什么事情就是一個字——推,客服有些事情就處理不了,,物業經理根本就找不到人,找誰監督啊?人家濟南都有業主委員會,人家那個小區那個才叫管理啊,什么事情都是物業和業主商量后再決定,我們這邊呢,業主好像弱勢群體,做什么事情像求人家一樣,人家還在論壇上發表言論,,說什么“給我們修東西是情分,不給我們修也沒有責任”。。。。而且修東西是有償的,換電線或是換東西要錢還情有可原,但是手工費也要錢,什么也需要錢,不知道我們的物業費是交上干什么的?真是這樣的話,我們還不如用物業費招聘幾個電工,那樣還不用付錢,我們還舒心。
作者: 雙木林硅藻泥    時間: 2013-11-19 08:42
,現在是本末倒置的狀況
作者: felling老爹    時間: 2013-11-19 10:30
是啊,山東北城信潔物業,打電話要求修理樓道燈,電話打了不下六次,時間拖了近一個月,到現在還是烏八黑,無語啊
作者: xiaoxishui    時間: 2013-11-19 13:25
物業收錢為主,其它為次。
作者: 瞧不起    時間: 2013-11-19 18:03
是個事
作者: 卋分生氣    時間: 2013-11-19 19:26
物業不是為業主服務的,、、、、、
作者: haoer    時間: 2013-11-19 19:45
很正常,這是天朝。咱們能咋的?人家不是天天掛在嘴上咱們是國家的主人,人家都是為咱們服務的嗎。既然改變不了咱還是從了吧。
作者: 苗柏    時間: 2013-11-19 19:58
他們高高在上都大爺脾氣,不是為業主服務的
作者: 一言堂    時間: 2013-11-19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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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縷玉衣    時間: 2013-11-19 22:07
東山的物業更差勁
作者: 到處溜達    時間: 2013-11-19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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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村醫    時間: 2013-11-25 09:45

作者: 雪山老兵    時間: 2013-11-25 13:13
這個事情說起來復雜。實際上很簡單。作為物業公司來講,就是為業主服務的。物業公司算不上是公仆,物業只是開發商的下屬而已,而業主才是真正的主人。
作者: 一米陽光    時間: 2013-11-25 17:03
{:soso_e160:}
作者: 騎著蝸牛旅游    時間: 2013-11-25 18:23
很簡單,成立業主委員會隨時更換物業公司…關鍵業主沒有自我維權意識!
作者: 什么玩意啊    時間: 2013-11-26 16:24
說的非常好,希望引起重視。其實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把不合格的物業辭退!
作者: 什么玩意啊    時間: 2013-11-26 16:24
說的非常好,希望引起重視。其實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把不合格的物業辭退!
作者: 村醫    時間: 2013-11-27 09:36
個人之言,供壇友們自由討論,不足之處,還望指教!
作者: 做正義的中國人    時間: 2013-11-27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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